山东元亨利建设有限公司

莱芜某某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元亨利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莱芜***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30679115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山东元亨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青草河北首凤城总部经济港6楼B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31697438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宏(莱芜)律师事务所。 申请执行人莱芜***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元亨利建设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7民初1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2022年8月1日,经和解员毕研雷主持和解,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履行问题,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被执行人当庭支付30万元,剩余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只要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只要本金,剩余放弃请求,不再执行。逾期支付,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另外被执行人同意必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列入本案执行范围,不再单独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执行法院入卷存档一份。 申请执行人(签字) 被执行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