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05执426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8月10日生,汉族,潍城北关金磊门窗加工部职工,住潍坊市潍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圣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65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672204081D。
法定代表人:王兆彬,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圣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05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存款扣划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东风大街分理处,户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5664〉。详见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文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胥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