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鑫阳水利水电工程处

昌邑富厚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潍坊鑫阳水利水电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6执808号
申请执行人昌邑富厚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鑫阳水利水电工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潍坊鑫阳水利水电工程处银行存款2645790.4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曲杰
书记员  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