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恢968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国资运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从山。
被执行人:四川建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朱强宗,男,生于1968年12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女,生于1968年9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巴中市国资运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建德置业有限公司、朱强宗、***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34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14700元,且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34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璟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