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3399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锡福,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健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朱强宗,男,生于1968年12月6日,汉族,大学文化,从事建筑业,户籍地巴中市恩阳区,现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女,生于1968年9月28日,汉族,初中文化,四川健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住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四川健德置业有限公司、朱强宗、***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02民初344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34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罗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