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封市全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民初1326号
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1号高升大厦5楼505B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130039685R。
法定代表人:付冰,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卓平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市全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北运粮河西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317473121R。
法定代表人:叶耀方。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市全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开封市全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开封市全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20元,由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朱荣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梁文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