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1007号
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1号高升大厦5楼505B号。
法定代表人:付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平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浪,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
法定代表人:王迎佳。
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1144元,由原告成都黑蚁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夏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