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中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02民初9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中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辽宁中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中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辽宁中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鞠佳颖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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