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660号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东辉,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智慧绿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泳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都远,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本荣,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熙。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梦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智慧绿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智慧绿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智慧绿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途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因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6700.0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13400.00元,本院退还其6700.00元)。
审判员 席小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