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13执保304号
申请保全人:株洲瑞德尔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李应新,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济南三钻硬质合金厂,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孔祥民,该厂厂长。
申请保全人株洲瑞德尔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三钻硬质合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0113财保1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三钻硬质合金厂的银行存款403000元。
案件申请费2535元,由申请保全人株洲瑞德尔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生效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 岩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房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