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执3586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被执行人: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上元岗中成路319号二楼。法定代表人:聂文光。被执行人:聂文光,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聂文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35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1执358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饶田田
审判员  赵卓丰
审判员  江锦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叶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