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执4324号
申请执行人: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73609523G。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洒营小区2幢2单元302号。
法定代表人:张素芬。
委托代理人:蔡恒,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885621070。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狮湾国际商贸城二期第3区3-5幢19层1903。
申请执行人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履行45918.5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106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龙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姜国琼
书记员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