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达国际商务会展旅行有限公司

上海靖达国际商务会展旅行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沪0115民初1036号
原告:上海靖达国际商务会展旅行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陆昀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芙蓉,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理明,上海市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志刚(系被告**之夫),住同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雪静,上海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靖达国际商务会展旅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沈 雯
人民陪审员  樊大林
人民陪审员  陆振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谢诗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