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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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702执897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欢乐城喜悦庭4幢24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88265126C。
法定代表人:沈国民。
被执行人: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悦来镇镇中北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585523391C。
法定代表人:袁铭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连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较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702执897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伟良
审判员朱志福
审判员于颖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汪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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