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远锦文化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海塘广告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执42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远锦文化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华市海塘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远锦文化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海塘广告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