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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公路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5民初6483号 原告:***,男,汉族,住址:辽中区。 被告:沈阳市辽中区公路工程公司,地址: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东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沈阳市辽中区公路工程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减半收取的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