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鹏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鹏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026执12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城北3***左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廊坊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后**村旧文王路南,现地址:文安县翠湖澜庭小区1号楼(西北角门脸楼)。 法定代表人:**熟。 本院在执行廊坊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廊坊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26执1280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