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929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
法官助理何红莲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