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控股(河南)有限公司

陕西***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李淙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民初13873号 原告:华新控股(河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区XX环XX号河南省(东区)创新园6号楼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淙,女,汉族,1973年8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陕西***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有邰路9号副1号自贸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华新控股(河南)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淙、陕西***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华新控股(河南)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逾期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华新控股(河南)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李 冉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 典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