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成都恒丰威达工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3123号之一 原告: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78号5栋5-2#(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治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媛媛,四川治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恒丰威达工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1号。 法定代表人:文学海,职务不详。 被告:***,女,200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女,196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第三人: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恒丰威达工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汇源钢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0元,保全费5000元,由重庆四联仪器仪表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许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