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天津优悦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487号
申请人:江苏创大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稽庆宏
被申请人:天津优悦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世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9)津0114民初588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优悦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