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天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321执118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9年9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身份张号:412921196909103316。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5年6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
被执行人:湖北德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7570480066,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广景碧云天******。
法定代表人:袁飞(任经理职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德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自觉撤回执行,待执行异议之诉有结果在要求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1321执11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雪营
审判员  李闪闪
审判员  崔乃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秦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