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11执1744号
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21)鲁0911民初78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911民初78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颜京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