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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裕丰路旁的大同村综合楼项目(村民综合服务中心)工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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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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