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卓昊公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1民初13946号
原告:***,男,197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磊,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502号长远大厦南座4楼406室。
法定代表人:柳斌。
原告***诉被告湖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香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