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执46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青春创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7775135Y。
法定代表人:李文焕,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永莘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32624468F。
法定代表人:尚吉国,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C9M2U05。
法定代表人:贾怀星,经理。
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民
审判员  吕彦松
审判员  杨敬栓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袁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