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123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原山东岱圣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7775135Y。
法定代表人:李文焕,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新民,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男,198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王国中,男,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王国礼,男,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执行人:刘杰,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山东岱圣建设有限公司与***、王国中、刘杰、王国礼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1)鲁0503民初1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11月15日,以(2017)鲁0503执保41号执行裁定书续冻了被保全人***、王国中、刘杰、王国礼的银行账户存款。于2022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王国中、刘杰、王国礼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中国农业银行广饶西水分理处6228××××067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3840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工行山东省广饶稻庄支行1615××××973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4600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工行山东省广饶稻庄支行1615××××0779账户的存款人民币23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礼在工行山东省广饶稻庄支行1615××××5628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7900元;划拨被执行人刘杰在工行广饶县支行商业街储蓄所1615××××0317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940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稻庄支行2182××××3882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0570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西水工业园分理处9050××××2390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64000元;划拨被执行人王国中在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西水工业园分理处9050××××3192账户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薄成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