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民辖80号 原告: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杞县金城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757130181A。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告: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四大街与职教路交叉口伟宏天境售楼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8858398XD。 法定代表人:***。 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伟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由兰考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河南豫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撤回起诉,又于当日向兰考县人民法院再次起诉,兰考县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该院从2018年开始一直在处理二公司的民事纠纷,至今没有结果,双方当事人对该院均有意见,该院不宜继续审理本案,报请将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避免当事人的不必要怀疑,本案不宜由兰考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杞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张 丽 审判员  苏 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