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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5896号之一 原告: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7260253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85387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12元,减半收取计855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洲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晓    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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