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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4民初1003号
原告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安徽健新工业智造有限公司送达地址不明,无法送达,需对其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魏斌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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