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565南京特瑞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92民初5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特瑞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特瑞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特瑞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7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特瑞线路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宋环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