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921民初720号
原告:蓬溪县诚惠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1MA6261CNXW。
法定代表人:张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成,四川诚中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鑫鲲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金樽大酒店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1MA62660D59。
法定代表人:敬长青。
被告: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2栋1单元19层1902-19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03104817。
法定代表人:龚极。
被告:敬长青,男,196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告:陈次清,女,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告:敬华兵,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被告:张婷婷,女,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龚极,女,198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敬应松,男,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陈次容,女,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敬小兵,男,198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罗婷,女,199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原告蓬溪县诚惠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鑫鲲建材有限公司、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敬长青、陈次清、敬华兵、张婷婷、龚极、敬应松、陈次容、敬小兵、罗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蓬溪县诚惠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蓬溪县诚惠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00元,由蓬溪县诚惠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 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禹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