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41609

申请执行人: 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南环东路3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温。

被执行人:朱海涛,男,汉族,19741029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李桂玉,女,汉族,197641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14C7-401-1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海涛、李桂玉、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证债权一案, (2018)京长安执字第185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共计498.398675万元。本院于201911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朱海涛、李桂玉、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朱海涛名下有银行账户,其中中信银行账户有余额18279元,我院已扣划,其余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案轮候冻结;其名下有机动车一辆,车牌号为京NGF181,我院已在京北车辆管理所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其名下有房屋两套,分别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嘉铭园一区7号楼69-602和侯马市幸福街西侧(建邦文化苑小区)13单元3061号,我院已轮候查封,无法处置;未发现被执行人朱海涛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桂英名下有银行账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有余额57513元,我院已扣划,其余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案轮候冻结;其名下有机动车两辆,车牌号为京HM2820、京NGF191,我院已在京北车辆管理所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其名下有房产三套,其中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东苑48号楼671单元1号房屋和侯马市幸福街西侧(建邦文化苑小区)13单元3061号房屋我院已轮候查封,无法处置,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7702房产经两次流拍以420万抵债给申请人;未发现其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案轮候冻结;其名下无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昌平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498.398675万元已执行427.5792元,尚有70.81947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受清偿。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海涛、李桂玉、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朱海涛、李桂玉、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朱海涛、李桂玉、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波
审  判  员   郝丙坤
审  判  员   薛恩同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赵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