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9676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被告天地未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为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内部流程问题,现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07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郭高明
书  记  员   杨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