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电金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民申203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堵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京电金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北京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京电金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北京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王培
审判员李晓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程潇
书记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