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兴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723执1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兴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成武县工业园区机电智造小镇南区东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592642532W。法定代表人:杨近民,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4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靖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兴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3民初1395号民事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现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723民初1395号民事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军生
审 判 员 田海军
审 判 员 李连领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姚志勇
书 记 员 陈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