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照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8181号
原告:**,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盛德东兴投资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东河沿芦井村。
法定代表人:杨德华。
被告: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槐树岭4号院97幢5层512、513、514、51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智峰。
被告:北京光照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10号197室。
法定代表人:陈晖。
被告: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后半壁街11号2幢一层106号。
法定代表人:高坚。
原告**与被告北京盛德东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光照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汪成明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