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5752号
原告:***,女,193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标准件二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秀萍(原告***之女),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邮电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0号。
法定代表人:乔建永,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小明,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玉,北京伟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楼3层309室。
法定代表人:高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晨,男,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函授宾馆103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铭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男,北京**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顺城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昌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翟 翔
书 记 员 温晓娟
书 记 员 张晓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