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璟嘉实拆迁有限公司

***与北京汇璟嘉实拆迁有限公司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8692号
原告:***,男,198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刘凤岩,男,1954年9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兴丰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佳园12号楼1-101-1室。
法定代表人:栗志芹,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汇璟嘉实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玉璟园办公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余学航,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刘凤岩、被告北京兴丰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汇璟嘉实拆迁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宋 杨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朱前卫
书 记 员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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