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弘志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城建**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3民初5068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利锋,男,196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中建京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纵二路7-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AM6W1Q。
法定代表人:罗晓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女,1990年10月8日出生,该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雪晴,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43号A座二层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71437XW。
法定代表人:王立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冬,男,1995年3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身份证号码×××,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电信恒(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8BWQ7K。
委托诉讼代理人:茜建伟,男,1987年6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公民身份号码×××,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政府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10793420776B。
法定代表人:安建军,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帅,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该政府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京东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电信恒(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陶小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