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凯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2执复238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凯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5号院9号楼8层812。
法定代表人:郭桂仙。
委托代理人:王杰,女,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甲9号1层105室。
法定代表人:吴延龙。
复议申请人北京中电凯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凯瑞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2022)京0106执异55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法与中电凯瑞公司取得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中电凯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家忠
审 判 员 夏 宁
审 判 员 曾小华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刘诗琦
书 记 员 王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