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2执复310号
复议申请人:***,女,197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甲9号1层105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中电凯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5号院9号楼8层812。
法定代表人:***。
复议申请人***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6执异101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审查过程中,***自愿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执行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夏 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