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4293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蒙古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中央电视塔底座北门)。
法定代表人:余东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杨,女,该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艳华,女,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住公司宿舍。
原告***与被告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 蕾
二〇二二年 六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陈 强
书 记 员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