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民辖终98号
上诉人北京中建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330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建公司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建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建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妮
审判员 梁志雄
审判员 张 静
书记员 李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