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102执98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35年7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六一中路阳光水岸136号6座605室。
法定代表人:林庆玉。
被执行人:陈迎来,男,汉族,1971年10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闽侯县。
被执行人:陈功伟,男,汉族,1977年2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闽侯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集团有限公司、陈迎来、陈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开始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备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江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