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102财保10号
申请人: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工业园区香田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16549058L。
法定代表人:钱东召,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君,该司经理,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北门乡沽塘村大官山170号二楼,实际经营地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22号2-1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9290254W。
法定代表人:占发木。
申请人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上饶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已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2360130090000000003)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上饶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东南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汤爱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