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602执1269号
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永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5L4UG4A,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经济开发区(贵溪市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孔凡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092910254W,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22号2-1203。
法定代表人:占发木,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溪市永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6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百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87721.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樊中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