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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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02执50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地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地宏远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9号御翰苑写字楼A8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3584943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1879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青2802民初1488号民事调解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本院已立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或财产为准);
二、对被执行人方便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总价值,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价值相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