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2489号
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高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徐立平
书  记  员  梁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