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康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1026执2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泽县府城镇荀乡西大道169号。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尧都区华州路华州二号10号楼南区801室。法定代表人:***斌。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安泽县伟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向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632024元。但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仅部分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康辉路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